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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 19:23:10 人气: 资料来源:)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价格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医[2015]16号)、湖南省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966号)等文件规定,经商市卫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取消药品加成和限乘低大型设备检查费10%。

2、降低医用耗材加成。

1)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

2)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加成调整为:购进单价1000元(含)以下的加收5%,1001-3000元(含)的加收3%,3001元以上的最多加收100元。

3、调整部分收费标准(血透病人不调整)。

1)门、急诊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5元,副主任医师调整为15元,主任医师调整为22元,急诊诊查费每次收费标准调整为2元。

2)住院诊查费:每床日12元。

3)治疗费: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5%。

4)手术费: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

5)护理费:I级护理收费标准为每日22元,II、III级护理依次为每日20元、18元。精神病护理I、II、III级护理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日15、13、10元,其他护理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6)床位费:普通病房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及以上每床日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54元、31元、27元、18元。(详见附表

7)中医类诊疗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20%。

8)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降低磁共振扫描、CT扫描、彩色普勒声检查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降幅度为10%。

9)计生技术服务费比照妇幼保健院收费标准收费。

10)湘雅乡情专家及外聘专家门诊诊查费标准为知名专家每次50元,主任医师每次22元,副主任医师每次15元。

4、调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1)将醴陵市白兔潭镇中心卫生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以及泗汾卫生院的医技类收费标准比照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如检查、检(化)验费仍维护现有收费标准。

2)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技类收费标准在现有二类收费标准(湘价服[2002]230号)基础上向下调5%,其他如检查、检(化)验费仍维持现有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0日执行。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8日

护理费标准表
财务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文号
一类 二类 三类
  1201 1.护理费 含压疮护理、放疗后皮肤护理; 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         使用波动式防褥疮气垫收10元/日 湘价服[2008]137号
F 120100001 重症监护 含24小时室内有专业护士监护,监护医生、护士严密观察病情、监护生命体征、承受时记录病情、作好重症监护记录及各种管道与一般性生活护理。   小时 9 8 7    
F 120100002 特级护理 含24小时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记特护记录、进行护理评估、制定护理计划、作好各种管道与一般性生活护理。   小时 5 4 3    
F 120100003 I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22 20 18    
F 120100004 II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定时巡视一次,观察病情变化及病人治疗、检查、用药后反应,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协助病人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12 10 8    
F 120100005 III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每日巡视2-3次,观察、了解病人一般情况,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8 7 6    
F 120100006 特殊疾病护理 气性坏疽、破伤风等特殊传染病的护理分别参照执行;含严格消毒隔离及一级护理内容。   30 25 24 艾滋病或霍乱、鼠疫等烈性传染病加收10元。不再另收基本护理费。  
F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含新生儿洗浴、脐部残端处理、口腔、皮肤及会阴护理。 一次性尿布 15 10 9 正常新生儿不准再另收基本护理费。  
F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新生儿干预、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药浴、油浴等分别参照执行。   次/项 8 7 6 分项收费,新生儿抚触加收25元。  
F 120100009 精神病护理     15 13 10 不再另收基本护理费。  
F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纱布;气管插管护理参照执行。 一次吸痰管 30 25 24    
F 120100011 吸痰护理 含叩背、吸痰;不含雾化吸入。 一次性吸痰管 3 2 2 一天最多不超过30元。  
F 120100012 造瘘护理   一次性造瘘底盘和造瘘袋 8 7 6    
F 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 含留置前的静脉抗凝注射。 药品、预冲式导管冲洗器 7 6 5    
F 120100014 一般专项护理           由护士护理的才能收取  
  120100014-1 口腔护理     7 6 5    
  120100014-2 会阴冲(抹)洗     7 6 5    
  120100014-3 床上洗发     8 7 6    
  120100014-4 擦浴     8 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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