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廉洁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针对株洲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株洲市委向各级党员、干部提出“七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提篮子”、违规打招呼或者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提篮子”、违规打招呼。 第二条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他人(企业)出借资金获取不当收益,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或其它支付凭证。 第三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第四条 严禁开办“影子公司”,充当“影子股东”、幕后老板。 第五条 严禁违规决策开展融资性贸易。. 第六条 严禁授意或违规为非国有企业和个人拆借资金或提供担保。 第七条 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一条
严禁“提篮子”、违规打招呼或者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提篮子”、违规打招呼。
第二条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他人(企业)出借资金获取不当收益,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或其它支付凭证。
第三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第四条
严禁开办“影子公司”,充当“影子股东”、幕后老板。
第五条
严禁违规决策开展融资性贸易。.
第六条
严禁授意或违规为非国有企业和个人拆借资金或提供担保。
第七条
严禁设立“小金库”。
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反上述禁令,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