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重指数
①男青年:17.5≤BMI<30 。(BMI=体重(kg)/身高(m)2)。
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②女青年为17≤BMI<24。(BMI=体重(kg)/身高(m)2)。
注意:BMI≥28,须加查糖化血红蛋白,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2:视力
①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②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③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后)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3:血检尿检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主要原因为转氨酶、肌酐、血小板、尿酮等超标)。
4:心率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5:文身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6:腋臭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7:痔疮
①环状痔,不合格。
②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8:脂肪肝
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合格。
9:有外伤或手术史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合格。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合格。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合格。(体检时需提供诊断证明和病历)
10:头癣、毛囊炎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